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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丽水市2017年10月厂(场)内机动车作业人员培训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国务院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的规定: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(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)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,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”。按照国务院[2004]第412令的规定,厂(场)内机动车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管理。
为提高我市厂(场)内机动车司机的安全作业、理论知识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,决定于2017年10月12日举办一期厂(场)内机动车作业人员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各厂(场)内机动车使用单位尚未取得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”。厂(场)内机动车司机基本条件:
(一)年满18周岁以上、男60岁女55岁以下。
(二)初中以上文化程度。
(三)身体健康,无色盲、色弱、听觉障碍、高血压、癫痫、心脏病、精神病、突发性昏厥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。
(四)有6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。
(五)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。
二、报到日期、地点。
参加考前辅导的同志,请于2017年10月12日之前到丽水市特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到。报到时请带两寸白底彩照两张、考核申请表(盖公章)、身份证复印件、体检表以及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各一份。
三、培训地点。
丽水市城北路368号(丽水市绿谷信息产业园3号楼201室)
联系电话:18969598788 邹老师
丽水市特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8日